传真机签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合同可以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这些能把内容以可见形式呈现出来的,都属于书面形式。还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这类能呈现内容,还能随时查看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作书面形式。所以,用传真签合同是书面合同订立方式中的一种。
但传真合同要生效,得满足一些条件。签合同的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而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要注意的是,传真件容易被伪造,很难证明原始内容。要是以后发生纠纷,举证会比较麻烦。为了降低风险,签合同的人可以在传真后补盖公章、签字确认,或者用其他办法把证据固定下来,这样能让合同更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