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收入;
(三)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实际发放标准计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的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
(六)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