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如果不能顺利执行,它的法律效力得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正常来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立马具有法律效力,权利和义务变得很明确,受法律保护。就算有一方不愿意自觉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也不会改变裁决本身的效力,判决书依然生效。
在一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另一方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整个仲裁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通常来讲,只要仲裁的流程合法,裁决内容没有和法律法规对着干,法院就会裁定执行,要求不执行的那一方按照裁决履行。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问题,比如根本就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就可能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对被申请人就没有了强制力,原来的仲裁协议也跟着失效。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也不用慌。他们可以重新商量,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后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所以,仲裁裁决不被执行,不代表它就完全没效力了,得经过法院审查才能确定,而且当事人还有别的办法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