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执行人名下的公司股份算他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在公司里享有的股权、股份这些财产权益,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手段。为啥呢?因为股权能让股东获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是有经济价值的,可以用来还被执行人欠的债。
不过,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情况就复杂一些。要是经营场所是他自己的,比如说他有房屋产权,那这经营场所就算他的财产,能被执行。但要是经营场所是租来的,那被执行人就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场所本身就不能算他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置这个场所。
但有一种情况,如果剩余租赁期内的权益能转让,还有经济价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把这权益当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来执行。所以,判断某样东西是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得看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权利归属到底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