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和商事仲裁里,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都能适用,不过判定方法有差别。
仲裁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在仲裁时效进行时,因为一些法定的事儿,之前经过的仲裁时效就不算数了。等导致中断的事儿解决后,仲裁时效重新开始算。常见的法定中断事由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你给对方发催款函,让对方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二是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像劳动者遇到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三是对方答应履行义务,例如对方承诺了还款时间。只要这些中断事由一出现,仲裁时效马上中断,从这时候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到某个阶段,因为法定的原因,让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这时仲裁时效就暂停计算。等阻碍时效进行的事儿没了,再接着算仲裁时效。法定的中止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你没办法去主张权利;或者当事人得了重病,行动不便没办法处理事情。从中止原因消失那天起,仲裁时效接着算。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催款函、投诉记录等。这样在后续仲裁中,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