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揽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价款等事项可以参照合同里的约定去处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是无效,不过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了,就可以参照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给承包人折价补偿。虽说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太一样,但在处理方式上有相通的地方。
要是承揽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了,定作人得参照合同约定给承揽人支付报酬。毕竟就算合同无效,承揽人也付出了劳动,完成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从公平的角度讲,定作人不能免费得到这个成果。
可要是工作成果不合格,就算经过修复还是不合格,那承揽人就不能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拿报酬了。要是因为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定作人对工作成果有过错,那定作人得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可能要对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给予适当补偿。
要是双方在报酬等事情上谈不拢,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合同约定和公平原则等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