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情况下,可期待利益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可期待利益说白了,就是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能够拿到手的好处,它在违约损害赔偿里可是很关键的一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如果合同里有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赔偿的金额得和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差不多,这里面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得到的利益。不过呢,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那一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能预见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可期待利益要得到支持,得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 可期待利益必须是从有效的合同里产生的。要是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那就不存在赔偿可期待利益这回事了。
2. 这个利益得有一定的确定性,得是有客观条件能实现的,不能是当事人自己瞎想出来的。
3. 违约行为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违约才造成了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4. 违约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得能够预见,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预见会有这样的损失。
要是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受损的一方去要求赔偿可期待利益,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受损的一方要负责拿出证据,证明可期待利益是存在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以及它和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