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这时父母通常不用再承担抚养义务。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还有一种情况,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并非主观原因,没办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就得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遇到这类抚养问题,若父母和子女有争议,建议先协商解决,明确抚养责任和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妇联等组织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