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都是要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得按照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儿。
在大多数时候,打民事官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规矩,也就是说得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长期生活的地方不是一个地儿,那就去他长期生活的地儿的法院起诉。像平时常见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这类案子,大多都这么来。
不过呢,也有不少例外情况。拿合同纠纷来说,如果合同双方商量好了,用书面形式约定了可以去被告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合同签的地方、原告住的地方或者东西所在的地方这些和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这也是行得通的,但不能违反关于法院级别和特定类型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是因为保险合同闹了纠纷,既可以去保险公司或者相关负责人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也能去保险涉及的东西所在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要是因为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想让对方赔偿损失而起诉,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的地方、飞机最先降落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都可以受理。另外还有一些特定的案子,比如因为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就得去不动产所在地方的法院起诉。
法律建议:在准备打官司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这案子归哪个法院管。可以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也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法院工作人员,避免因为去错了法院而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