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常见的赔偿项目。
先说护理费。要是受害人因为人身损害,生活没法自理,需要别人照顾,这时候就会产生护理费。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治疗期间,要是损伤严重,受害人连吃饭、翻身、上厕所、穿衣服洗漱、自己挪动这些事儿都做不了,得请护工或者家人来护理,这期间就能要求赔偿护理费。另一种是康复期间,如果医生明确说需要护理,也能算护理费。费用计算上,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误工费的标准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雇了护工,就按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报酬标准来算。护理时间一直算到受害人能自己生活为止。
再说说营养费。按照规定,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医院的意见来确定。一般受害人受了轻伤以上,像骨折、内脏损伤这类的,医院出了需要加强营养的建议,受害人就能主张营养费。具体给多少营养费,得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身体恢复状况等,最后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