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分割财产过程中,人身保险是否算作共同财产,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当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来缴纳保费,并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时,就相当于用共同资产进行投入。这种情况下,保险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能够进行分割。就像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给其中一方买了具有储蓄功能、会产生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离婚的时候这部分现金价值就可以分割。
要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了保险,结婚之后又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一般来说这种人身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子女,那么保险利益就归子女,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要是夫妻用共同财产给子女交了保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补偿的办法。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已经达成了有关人身保险财产分割的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处理。
法律建议:在涉及离婚分割人身保险财产时,一定要整理好保费缴纳的明细、保险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果对财产性质和分割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提前规划保险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