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双方起诉后都不出庭的情况,得按照不同情形来处理。
先说原告,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简单来讲,就是这个案子的审理程序就结束了。这意味着原告之前费的那些劲,比如准备材料、起诉等,可能就白费了。所以原告要是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一定要提前和法院说明,申请延期审理。
再看被告,要是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在场,法院也能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不过有些特殊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还是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就是强制被告到庭。
要是原被告双方都不到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原告撤诉处理。但要是这个案子涉及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院就不会简单按撤诉处理了,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进行缺席判决,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办法,保障法律程序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重视出庭这件事,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