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有种错误观念认为,过了诉讼时效就不用还钱了,其实这是不准确的。诉讼时效就像是给债权人设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间内债权人没去行使自己要钱的权利,那债务人就多了一个可以利用的“盾牌”,也就是抗辩权,而债权人原本能通过法律轻松要回钱的胜诉权就没了。
打个比方,要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一直没找债务人还钱,等后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就可以说“诉讼时效都过了”来对抗债权人。法院一查情况属实,就不会判决债务人还钱,债权人这官司就很难赢。
但要注意,这并不代表债务就没了。就算诉讼时效过了,要是债务人主动把钱还了,之后不能借口说自己不知道诉讼时效过了,又找债权人把钱要回去。而且,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还钱,像重新写个还款计划或者签个还款协议,那就等于他主动把“盾牌”放下了,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时候,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债务人还是得按新的约定把钱还上。
从法律程序上,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在打官司时可能占上风,但从道理和债务本质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不会因为时间就消失,债务人依然有道义上的还款责任。所以,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别想着靠诉讼时效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