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管辖规定。正常来说,“原告就被告”是离婚诉讼遵循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允许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如果被告一方的户籍被注销了,这时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这个离婚案子。要是被告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想离婚起诉的,能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办理。当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者被宣告失踪了,甚至是被采取像强制戒毒这类强制性教育措施,又或者被关在监狱里服刑,这些情况下同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原告和被告的户籍都被注销了,那就由原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两人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大家要记住,离婚起诉一般是去被告所在地,但要是碰到了上面说的那些法定特殊情形,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决定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并且把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这样才能让离婚诉讼顺顺利利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