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一定要马上办理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终止办理程序。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三十天是申请发离婚证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去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发离婚证。
要是冷静期结束后超过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冷静期。所以,过完离婚冷静期不用急着马上办,但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去申请,不然就会有撤回申请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