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有三种情况会让他们失去待遇享受资格。
首先是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存在的意义,是要保障工伤职工受伤时能得到救治与补偿。如果职工工伤痊愈,恢复了劳动能力,就说明不再需要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自然不能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其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也会导致丧失资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鉴定,就没办法准确判断其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程度和补偿需求,也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待遇。
最后,拒绝治疗同样不行。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接受治疗,这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宗旨,也就不能再享受待遇了。
所以,工伤职工要留意这些情况,避免因自身原因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