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管辖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专属管辖就像是法律硬性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处理,其他法院没资格管,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商改变管辖法院。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像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出现纠纷以及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才适用专属管辖。
2、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从根本上来说是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有权利通过书面协议来挑选管辖法院,可以选被告住所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合同签约的地方、原告住所的地方、标的物所在的地方等和争议存在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但这种选择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3、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协议管辖,通常是由被告住所的地方或者合同执行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所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得依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不属于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