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猥亵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存在几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若儿童猥亵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儿童猥亵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审查时会综合全案情况,判断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是否会产生社会危险性。要是综合判断社会危险性较大,像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可能干扰证人作证、对被害人继续实施威胁等,通常很难获批取保候审。但如果嫌疑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等,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有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
嫌疑人或其家属、辩护人能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