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的店里被狗咬了,责任该由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店家是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狗把人咬伤了,一般情况下店家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能证明被咬伤的人自己故意去招惹狗或者有重大过失,店家就可以不担责或者少担责。打个比方,顾客正常在店里消费,店里的狗没拴狗绳,把顾客咬伤了,顾客又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店家就得负责,要赔偿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合理损失。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狗把人咬伤。比如说,有个人故意去激怒狗,结果狗咬伤了顾客。这种情况下,顾客有两个选择,可以找店家要赔偿,也可以找那个故意激怒狗的第三人要赔偿。而店家要是先赔了顾客,之后还能找那个第三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所以说,在别家店被狗咬,到底谁来担责得看是谁的过错。要是顾客没有故意招惹狗的行为,店家通常就要负责。要是有第三人的过错,顾客找店家或者第三人赔偿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