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有不少类型,每种审查工作的对象都不一样。在刑事诉讼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两项审查工作很关键。审查逮捕主要针对的犯罪嫌疑人,得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犯下了罪行,而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要是仅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办法防止他再做出危害社会的事。一般是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就要去看看这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要求。
2. 审查起诉是针对侦查结束的案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把案件侦查好后,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了,证据也足够真实、充分,应该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时候,检察院要全面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还有对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3. 除了刑事方面的审查,检察院还会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审查的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调解书,还有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法院的裁判等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情况,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也会进行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