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活动里,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划分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常来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就像一个有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一样,要拿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公司产生的债务。而股东呢,是以自己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是公司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那得先拿公司的财产去清偿债务,一般不会直接让股东拿自己的财产出来。
但有几种特殊情况,就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比如说,股东没按照公司章程里规定的金额交足钱,或者公司成立之后,又把自己投进去的钱拿走了,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时候就能执行股东的财产。二是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己有限责任的身份,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到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就像耍赖皮,法律可不允许,会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能够执行股东财产。还有一种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没办法证明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可以执行这个股东的财产。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是公司股东,一定要按照规定如实出资,别抽逃资金,保证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独立。要是您是债权人,碰到以上特殊情况,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