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往来中,共同受贿的认定要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是主体,共同受贿得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受贿罪共犯。要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起来一起受贿,就会按受贿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参与的人得有共同受贿故意。就是大家都清楚受贿行为会危害社会,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像国家工作人员和别人商量好,自己为他人谋利,让别人收钱,这就说明双方都有受贿故意。
客观行为上,大家得一起实施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利用职务便利给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完成受贿,比如帮忙收钱、转达请托事项等。
认定受贿数额时,每个共犯都要对共同受贿的总数负责,不是只看自己实际拿到手的钱。
在司法实践里,要结合具体案子全面审查证据,看行为是否符合共同受贿的条件。要是证据不够,就不能认定是共同受贿。大家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陷入共同受贿的风险,一旦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