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多年没还,通常会收取利息。按照《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没在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内履行给钱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对被执行人不按规定办事的惩罚。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算,要是文书没说给这利息,就不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算法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还没还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迟延履行的时间。
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结束那天开始算,到被执行人实际还完钱为止。
所以,如果法院执行款多年没还,申请执行人能依法让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会支持这个合理诉求。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