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这一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里,用人单位在特定方面肩负着举证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说劳动争议中大家要对自己的主张拿出证据,但要是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管着,那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提供,要是不提供,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在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中,用人单位的举证任务各有不同。在工资支付方面的争议,单位得拿出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或者记录,比如职工工资发放的花名册,还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这些能证明给员工发了多少工资、什么时候发的。要是拿不出这些,员工说工资没给够或者没按时给,单位就很难反驳。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提供能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像工作证、服务证等,或者员工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还有员工的考勤记录。这些东西可以证明员工确实在单位工作。要是单位拿不出这些,就有可能被认定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方面的争议,用人单位得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是有正当理由和合法程序的。比如说因为员工犯错解除合同,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真的有过错,单位也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是拿不出证据,员工就可以说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所以,在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举证责任,把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不然很可能会输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