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是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的一致解决办法。要是一方反悔,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和解协议书有民事合同性质,也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反悔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反悔方担责,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也能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让反悔方继续履约。
要是和解协议是在诉讼或仲裁时达成,还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做成了调解书,那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反悔。因为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了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所以,一方反悔后,另一方要先搞清楚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再选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恰当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