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当得利纠纷,能主张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利人没法律依据获不当利益,受损人可要求其返还。
要是得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获利时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若利益已不存在,就不用返还,此时一般不支持主张利息。
但要是得利人是恶意的,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受损人不仅能要求其返还利益,还能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利息通常会算成损失一部分,受损方主张利息一般会获法院支持。
若得利人把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人可请求第三人在对应范围内返还。司法实践中,利息计算通常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标准,从不当得利产生之日起算,到实际返还之日。
所以,遇到不当得利纠纷,受损人要判断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要是恶意,可积极主张利息赔偿。涉及第三人时,也可要求其返还。计算利息时,按相关标准确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