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一些常见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时,要是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对外产生债务纠纷,像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劳务人员工资,发包人可能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的债务担责。这是为保障材料供应商、劳务人员等权益,防止他们因违法转包、分包受损且索赔无门。
工程质量有问题,若发包人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质量要求,还和承包人过错共同致使工程质量出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发包人要和承包人一起担责。
若发包人明知或该知道承包人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却没反对,形成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对承包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发包人可能也要担责。
总之,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涉及工程发包、质量和对承包人行为的管理。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若遇到这类纠纷,发包人应及时咨询律师,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