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处理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这个时间可以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要在十天内做出决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那么可以延长到十五天。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觉得需要补充侦查,有两种方式,既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进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等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3、如果案件经过多次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起诉的最长时间会因实际情况而不一样。不过从理论上来说,要是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能达到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