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一定要明确。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债务人懒着不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这个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为啥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明确呢?只有债权数额、履行期限、债权债务关系这些都清楚了,债权人才知道债务人是不是在懒着不行使权利,而且影响到了自己债权的实现。要是债权不明确,法院也不好判断债权人到底有没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以及这个债权是不是到期了还受到了损害。
要是债权不确定,债权人可能就会滥用代位权,侵害债务人还有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明确的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位权制度正常运行,平衡好债权人、债务人还有次债务人之间的利益。要是债权不明确就去行使代位权,不仅可能让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