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无偿搭乘人造成损害,且该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处理。正常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这么做是为保护无偿搭乘这种善意施惠行为。
但是,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像酒驾、严重超速、故意违规驾驶导致事故的,使用人得对搭乘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含多个方面。搭乘人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要是造成残疾,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得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碰到这类事故,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搭乘人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法院依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