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里,若股东被认定为从犯,刑罚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股东是否为从犯,关键看其在犯罪中是否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像挂名股东,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际经营活动,或者虽参与但只是执行上级指令、起次要作用等,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量刑时考虑的犯罪情节,主要有吸收存款数额、造成的损失、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若股东从犯参与的非法吸存数额较大,会按法定刑幅度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时,即便为从犯也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减轻处罚。要是股东从犯参与程度低、数额小,且案发后积极归还吸收的资金,降低损害结果,就有可能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