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之后再签调解书,一般是有效的。撤诉就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原告主动要求撤回起诉,一旦撤诉,诉讼程序就结束了。而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用来确认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件。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就算原告已经撤诉了,当事人之间还是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这时候双方签的调解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比如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想法,而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调解书就是有效的。
这种调解书其实就相当于一份民事合同,对签协议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要是有一方不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拿着这份调解书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觉得撤诉了就不能再签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了,其实不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撤诉后签的调解书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撤诉后签的调解书没有用,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