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打人,对方还手,是否属于互殴,不能仅因“不构成正当防卫”就当然认定,关键看主观意图和全过程。
若对方先实施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手是为制止侵害、针对侵害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构成正当防卫;醉酒不影响侵害认定,也不免除其法律责任。若还手时已具有报复、伤害故意,或双方此前互相挑衅、约架、持续对打,通常按互殴处理,双方均可能受治安处罚,造成轻伤以上还可能涉故意伤害。若本可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可能属防卫过当,而非互殴;若侵害已结束后再打,属事后加害,也不是正当防卫,可能单独担责。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应综合起因、过错、谁先动手、手段强度、是否避免冲突等判断。建议及时报警,保存监控、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向警方说明还手目的和过程。最终是否互殴,由公安、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认定,不宜自行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