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协议书是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一方用欺诈、胁迫的办法,让对方在没按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了协议书,那被欺诈或者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来把这个协议书撤销掉。一旦协议书被撤销了,那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举个例子,有人用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的方式,逼对方签了协议书,这肯定不是当事人心里愿意签的。碰到这种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得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去撤销协议。
不过呢,如果当事人虽然是违背意愿签了协议书,但是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行使撤销权,那在协议书还没被撤销之前,它依然是有效的。这个规定的时间就是除斥期间,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撤销协议的事开始算。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去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签订协议书时违背意愿,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协议书通常就是有效的。要是当事人觉得协议书效力有问题,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行。
法律建议:要是发现自己是违背意愿签了协议书,先判断是不是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果符合,一定要在除斥期间内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去撤销协议,避免撤销权丧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