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偿还利息时,法院会多方面考量后作出判决。
先看利息约定情况。要是借贷双方有书面或口头的利息约定,并且约定利息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法院基本会支持出借人按约定要利息,判决借款人还钱。打个比方,双方约定年利率 15%,而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算下来是 16%,那 15%的利息约定就有效。但要是约定利息超过这个四倍标准,比如约定年利率 20%,那超出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只支持不超四倍利率的部分,也就是前面说的 16%以内。
如果双方没约定利息,出借人想让给利息,法院大多不管。不过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要是利息约定不清楚,法院会看合同内容,结合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去确定利息。
还有,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给的本息加起来有个上限,不能超过最初本金加上以最初本金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算的整个借款期利息之和。要是超过了,超过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若判决下来,借款人不履行,出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出借人的建议是,签借款合同时,明确利息约定并保留证据,要是有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在规定时间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