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要是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得按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批捕,那公安机关得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还得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而且,公安机关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得接着收集、调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等有了新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符合逮捕条件了,就可以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要是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不构成逮捕的条件为由不批捕,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有异议,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