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了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的犯罪,包含多个罪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扰乱公共秩序类,比如妨害公务罪,是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妨害司法类,像伪证罪,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妨害国边境管理类,例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在首要分子指挥下,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除此之外,还有妨害文物管理、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方面的犯罪。遇到涉及这些犯罪行为的情况,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这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