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法定使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是对严重侵害被继承人生命权的制裁,体现法律对生命价值的保护。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目的是维护遗产继承的公平公正,避免因争遗产出现暴力犯罪。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要综合行为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但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其不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情节严重一般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导致其生活困难等情况。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可不丧失该权利。
如果遇到涉及继承权丧失的纠纷,建议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行为的证据、被继承人态度的证据等。也可以先与相关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