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章彩色打印出来没有法律效力。电子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盖章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是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是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发现。四是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也能被发现。
电子章彩色打印件是纸质文件,不是电子数据形式,没了电子章的技术保障和法律特征。它无法证明来源以及签署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在司法实践里,打印件不能单独用来认定事实。要是碰到纠纷,要结合其他证据,像电子合同原文、签署日志、认证机构证明等,以此证明电子章的签署情况和文件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