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3年内没向房产人追偿,得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办法。
先说说保证期间。要是担保关系合法有效,这里的房产人如果是债务人,就得先看看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要是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约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那天开始计算的六个月。要是过了保证期间,债权人还没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不用再担责啦。但要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经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承担完责任后,就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再来说说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这3年里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债务人就可能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也就是说,当担保人去法院起诉追偿的时候,债务人拿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属实,就会驳回担保人的诉讼请求。
但要是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说担保人向债务人要过钱,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这时候,担保人可以收集像催款记录、聊天记录这类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了,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