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救济办法。
被害人要是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从收到决定书那天开始,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会认真复查,然后把复查结果告诉被害人。要是复查后觉得应该起诉,上级检察机关就会让下级检察机关去起诉。要是维持原来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也不用着急,还能到法院去自诉。这就好比给被害人多开了一扇门,让他们能另想办法讨回公道。
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同样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申诉。这里的酌定不起诉,意思是说认定被不起诉人做了错事,但是因为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被不起诉人要是觉得这个认定不对,是有权利申诉的,检察机关会及时审查并给出处理结果。
法律建议:被害人申诉时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应起诉的证据,整理详细的申诉材料。被不起诉人申诉时也要讲清楚自己不服的理由和依据,保证申诉有理有据。无论是哪一方,都得严格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然可能就失去这个救济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