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担责。所以,若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会向其释明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要是债权人拒绝追加,法院会驳回其对一般保证人的起诉。
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责。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能明确其履行能力和债务范围,确定保证人是否担责及担责范围。
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形,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受限。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出现这些情况,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会正常审理并判决。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先判断是否存在先诉抗辩权受限的情形。若不存在,最好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避免起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