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以赚钱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下面这些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如果传播的是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到 50 个以上;或者传播淫秽音频文件 250 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 500 件以上。再就是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 25000 次以上;用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达 500 人以上;靠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收广告费、会员注册费等费用,违法所得 25000 元以上。还有数量或数额达到前面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并且有两项及以上达到标准的一半以上。另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算情节严重。
要是实施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面所说标准的 5 倍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不过在司法实际中,具体到每个案件,还得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不是属于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大家可得注意,传播淫秽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别触碰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