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果被告在当庭进行举证,原告是有机会申请延期审理的,不过得满足法定的情形才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几种情况是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比如,必须要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为正当理由没能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了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的证人来法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做鉴定、勘验,或者要补充相关调查;还有其他一些应当延期的情况。
要是被告当庭给出的证据,让原告需要时间去收集反驳的证据、通知新证人来,或者对新证据进行鉴定、勘验之类的。那么,原告就可以把这些当作合理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接下来,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状况,审查原告的申请合不合理。要是法院觉得原告的申请符合能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就会同意延期审理。但要是法院认为不符合,就会驳回原告的申请,接着进行庭审。所以说,原告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不过最终能不能延期,还是得由法院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