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时,不一定都会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时要是发现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会撤销案件,也就不用移交给检察院了。
有几种情况是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小,算不上犯罪;犯罪已过了能追究的时效;经特赦令不用受刑罚;像刑法规定要自己去告才处理的犯罪,没去告或者撤了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了;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是案子侦查完了,公安局觉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又确实、充分,就会写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一起交给同级检察院审查。但要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有上面说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局就会依法处理,不会移交给检察院。
所以,大家要知道,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安局对刑事案件是可以不移交检察院的。要是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