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官司,通常是谁请律师谁掏钱,不是说胜诉了律师费就一定由败诉方出。不过,有几种情况是法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要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比如债务人用无偿转让财产的办法,影响到了债权人实现债权,这时候债权人去法院打撤销权官司,像请律师的费用这类必要的开销,就由债务人来出。要是第三人也有过错,那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一部分。
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里,权利人要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了钱,像请律师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败诉的侵权方来承担。
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如此,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他们请律师的开销等合理费用,可以算在侵权人要赔的钱里。
还有就是在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得由债务人承担。
另外,如果合同双方在签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要是一方违约,就得承担对方请律师的费用,那在发生纠纷后,胜诉的守约方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让违约方出自己请律师的钱。
法律建议:大家在签合同时,最好把律师费承担问题写清楚。遇到可能涉及上述法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情形的纠纷,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费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