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女方在结婚前就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女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中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要是离婚了,另一方没资格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2、但也有特殊情况。假如夫妻两人在结婚以后,用书面的方式约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就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时,夫妻俩先自己商量怎么分割;要是商量不出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
3、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女方在婚后把这套房子卖了,用卖房的钱重新买了房子,并且没用到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新的房子也还是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新的房子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买房的时候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这套房子可能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比例要根据实际出钱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