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的是生产者在生产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若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会并处罚金。这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要结合生产销售数量、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是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里,法官会综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最终量刑。要是有积极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