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写老公名且公公还房贷的情况,房产分割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老公名下,由公公还房贷,只要公公没明确说这房子只赠与老公一人,按民法典规定,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公公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老公,那房子就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分不到。不过,要是女方对家庭有其他贡献,像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离婚时可以主张适当经济补偿。
要是房子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老公名下,由公公还房贷,那房子一般是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割。但要是婚后女方承担了家庭生活费用,可以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