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很少听到“48小时拘留”这种说法,这一般跟传唤、拘传还有拘留这几种措施有关。
先说说传唤和拘传。按照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多12个小时。要是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传唤、拘传时间最多也只能到24小时。所以,不存在48小时的传唤和拘传。
再看看拘留,它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种。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15天,如果是好几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最多也不超过20天。司法拘留在时间上最长是15天,这两种都没有48小时的说法。
刑事拘留就有点不一样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觉得需要逮捕,要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的时间能延长1到4天。而且通常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要马上送到看守所关押起来,最晚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不过在实际的案件侦查里,要是遇到嫌疑人多次实施重大犯罪,或者是和别人结伙流窜作案,案件又很复杂的情况,加上公安机关执行和提请检察院审批等流程的时间,累计起来有可能接近48小时。但从法律规定来说,主要还是3天,特殊情况延长1到4天。